经济实质是指经济活动或交易背后的真实性质、目的及实际价值创造过程。
离岸公司需符合的经济实质规定主要体现在属地化经营要求和业务活动合规性方面,具体规则因法域而异,但核心框架如下:

属地化管理与决策
离岸公司需在注册地(如开曼群岛、BVI)内进行核心业务活动的「指示和管理」,例如董事会决策需在当地召开。
示例: 若公司从事知识产权许可业务,相关授权协议的签订、续期等决策需在当地完成。
本地化业务活动
公司需在注册地开展与主营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雇佣当地全职员工、租用办公场所等。
例如: 非纯持股公司需在当地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员工,并产生与业务规模匹配的经营开支。
核心创收匹配性
业务收入需源于注册地实际开展的活动,而非仅通过“信箱公司”形式转移利润。
例如,从事贸易业务的离岸公司需证明交易谈判、合同执行等关键环节在当地完成。
纯持股公司
▍需在当地有注册办公地址及必要人员(如公司秘书)进行股权管理;
▍无需复杂经营实体,但需满足最低合规记录保存义务。
非纯持股公司(如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类)
▍必须满足更严格的经济实质要求,包括雇佣足够数量的全职员工、承担核心业务职能(如风险管理、资产维护等);
▍需提交年度申报表,证明业务活动与收入来源的关联性。
▍需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经济实质合规报告,说明业务性质、收入来源及本地化经营情况。
▍首次违规可能面临罚款(如开曼群岛罚金约1.2万美元);
▍持续未整改可能导致公司被注销或丧失离岸资格。
经济实质规定旨在防止税基侵蚀,要求离岸公司不再仅作为“空壳”存在。
例如,若公司未在当地开展实质性活动,注册地税务机关可拒绝颁发税务居民证明,导致其无法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总结: 离岸公司需通过属地化人员配置、业务决策和创收活动证明其经济实质,避免被认定为“纸上公司”。
不同法域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有所差异,需结合注册地法规动态调整合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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